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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的摄像头在什么位置?”“派出所有证据还会询问吗?”“派出所真的有测谎仪吗?”“多大的案件才会用测谎仪?”“什么样的条件可用测谎仪处理盗窃案件?”……这是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搜过的内容,他以为,自己掌握了这些信息就能矢口否认盗窃事实,躲避法律制裁。可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这名在保时捷SUV车内盗窃黄金挂件的代驾司机最终还是被依法认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41岁的张某是一名代驾司机,2022年7月的一天中午,张某自代驾平台接到订单后,将车主名下的保时捷SUV车从某维修点驾驶至车主住宅小区。当晚,车主发现一枚悬挂在车辆后视镜处、价值4万余元的999纯金挂件丢失。报警后,张某经民警通知到案,却拒不承认盗窃车内黄金挂件。经公安层层侦查和检察院审查,徐汇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张某公诉至徐汇法院。
法庭上,被告人坚称“我是无罪的,我没有偷车内的黄金挂件,不认可起诉书指控的所有内容”,面对公诉人“开车途中有没有什么异常”的讯问,张某还首次提出曾感觉有东西掉落进副驾驶位置,好像是中控台的车辆遥控器。但当公诉人提出如此重要的线索为什么不尽早提供、遥控器在其下车后仍完好无损出现在中控台时,张某却无法回应。
公诉人还提供了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从维修中心驾车离去时,车辆窗前后视镜下方挂有物体;行驶几分钟后,视频里不见后视镜下悬挂物品。被告人对此无异议,且认可车辆行驶全程没有其他人上下车,车辆也没有急转急刹情况。对于自己前往派出所前上网搜“测谎仪”等信息,他自相矛盾地辩称“目的是证明我的清白”和“搜着玩儿”。
对于这起“零口供”案件,根据对在案证据的分析和认定,法院确认被害人车内后视镜上物品是在被告人张某驾驶被害人车辆过程中丢失的事实,有监控证据直接证明;经勘察车辆,根据车辆的内饰并结合相关证据,法院排除代驾在行驶过程中挂件自然掉落在车上的可能性;车辆交接给被害人家属后,车辆未离开过小区,法院排除其他人员接触车辆并获得涉案物品等其他合理性怀疑;被告人对其手机搜索过直接涉及怎样避免司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能作出合理性解释。
综上,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排除非张某实施盗窃行为的其他合理怀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之后,被告人张某并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作者:孙云/张超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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