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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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68.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员工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1,982.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0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 19,680,000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
变。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布日股本总额比
股) 例 例
彭华文 董事长 37.00 1.64% 0.05%
杨治国 董事、总经理 37.00 1.64% 0.05%
刘军 董事、副总经理 26.00 1.15% 0.03%
程海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6.00 0.71% 0.02%
彭海霞 副总经理 16.00 0.71% 0.02%
黄蕴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00 0.71% 0.02%
彭超义 副总经理 16.00 0.71% 0.02%
荣继纲 副总经理 16.00 0.71% 0.02%
侯彬彬 副总经理 16.00 0.71% 0.02%
龚高科 副总经理 16.00 0.71% 0.02%
夏智 董事会秘书 16.00 0.71% 0.02%
熊友波 总法律顾问 16.00 0.71% 0.02%
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预留 289.00 12.80% 0.36%
合计 2,257.00 100.00% 2.8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
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3%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4%
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3】第 3-00005
号《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
除 2 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
购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已收到 20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
计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802,798,152 股 增 加 至
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5.5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9,680,000 19,6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2,798,152 0 802,798,152
总计 802,798,152 +19,680,000 822,478,15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 2023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
的 1,9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0,076.16 万元,2023 年至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
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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